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本人陆宏来、潘菊莲因保管不善,将开发区·铁山区矿二路2-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宏来、潘菊莲
2025年11月19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19 14:30
本人陆宏来、潘菊莲因保管不善,将开发区·铁山区矿二路2-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宏来、潘菊莲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