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高为付因保管不善,将黄房权证港字第20130574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为付
2025年11月07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07 14:20
本人高为付因保管不善,将黄房权证港字第20130574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为付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