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登记表遗失声明
本人李芳、曾仁洪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下陆区冶中路10号2号楼4-501室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确权登记表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芳、曾仁洪
2025年11月05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05 14:55
本人李芳、曾仁洪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下陆区冶中路10号2号楼4-501室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确权登记表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芳、曾仁洪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