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凯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2194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地址:黄石港区花径路58号8号楼2-5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凯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30 14:50
本人李凯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2194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地址:黄石港区花径路58号8号楼2-5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凯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