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张博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454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地址:黄石港区迎宾大道16号1、2号楼2-505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云梯、杨桂芝
2025年10月27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7 14:45
本人张博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454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地址:黄石港区迎宾大道16号1、2号楼2-505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云梯、杨桂芝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