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转让许可证遗失声明
本人刘健因保管不善,将地址为: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南京路5号一单元202室的分割转让许可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分割转让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健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3 14:40
本人刘健因保管不善,将地址为: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南京路5号一单元202室的分割转让许可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分割转让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健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