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登记表遗失声明
汪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下陆区磁湖路175号2号楼1-2605室不动产确权登记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确权登记表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凤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3 14:40
汪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下陆区磁湖路175号2号楼1-2605室不动产确权登记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确权登记表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凤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