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林圣明因保管不善,将02011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黄国用(2002)字第225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圣明
2025年10月22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2 14:45
林圣明因保管不善,将02011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黄国用(2002)字第225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圣明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