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徐思、董晓明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443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下陆区大泉路186号5号楼2-702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思、董晓明
2025年10月21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1 14:30
本人徐思、董晓明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443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下陆区大泉路186号5号楼2-702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思、董晓明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