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本人何国铜、黄翠萍不慎遗失坐落于黄石港区昌明路35-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020161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黄国用(2006)20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国铜、黄翠萍
2025年09月08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9-08 15:05
本人何国铜、黄翠萍不慎遗失坐落于黄石港区昌明路35-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020161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黄国用(2006)20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国铜、黄翠萍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