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4-24 15:00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张宜余、徐姣凤不慎遗失坐落于大桥南路甲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02012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宜余、徐姣凤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