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变更,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714-622529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变更内容 | 备注 |
1 | 范海燕 | 下陆区南村1-40号 | 将身份证号码:422*********562变更为420************928 | / |
公告单位: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