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见附件)予以登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6225294,邮箱:hssbdcdjzx@126.com),公告期内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