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2024)鄂0204执85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中心拟将张有生名下坐落于下陆区东四村10-9号的不动产登记到曾雪晴名下,并解除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黄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829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 | 房屋/土地 | 420204002002GB01485F00010011 | 下陆区东四村10-9号 |
公告单位: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