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204执恢207号之一,我中心拟将胡建军名下坐落于黄石港区明珠花园13-20号不动产登记到闵捷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黄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94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 房/地 | 420202003002GB00025F00160013 | 黄石港区明珠花园13-20号 | |
2 | 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791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房/地 | 420202003002GB00025F00160013 | 黄石港区明珠花园13-20号 |
公告单位: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