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6-04 15:25
申请人谢红久申请转移登记,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因谢红久不慎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我中心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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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火月、周国华
土地
黄石港区劳动路71-17号
公告单位: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