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琼、聂幸子申请注销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征收的房屋所有权、土地证予以注销登记,因申请人刘琼、聂幸子不慎将下列房屋所有权、土地证遗失,我中心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99私20167 | 刘琼、聂幸子 | 房屋 | 420203003007GB00017F00010034 | 新建路126-29号 | |
2 | / | 刘琼、聂幸子 | 土地 | / | 新建路126-29号 |
公告单位: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