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黄石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中涉及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公告如下: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备注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不能实行告承诺及原因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
1 | 死亡证明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贯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身份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 | 行政确认 | 如下两种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1.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2.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 因涉及重大财产利益,其它情形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
2 | 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贯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身份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3.依据《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户口本无法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在户口登记之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公安机关、公证部门 | √ | 行政确认 | 如下两种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1.被继承人死亡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 2.被继承人死亡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未婚且无子女证明的; 3.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被继承人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人无法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的。 4.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户籍证明反映夫妻关系但申请人无法获取结婚时间的。 | 因涉及重大财产利益,其它情形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