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中心拟办理黄石港区沈下路220号不动产登记,请土地使用者黄石市轻工轧钢厂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持黄国用(96)字第010206171号土地使用证到我中心为业主申办不动产登记,逾期不申办的,我中心将依据黄政办函〔2017〕41号文规定,为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注销黄国用(96)字第010206171号土地使用证。(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 联系人:李严 ; 联系电话:13995961617)
特此公告。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