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局拟办理南京路7号不动产登记,请开发单位黄石市丰元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持黄国用(2006)字第2466号、黄国用(2006)字第2455号、黄国用(2006)字第2531号土地使用证到我局为业主申办不动产登记,逾期不申办的,我局将依据黄政办函〔2017〕41号文规定,为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注销黄国用(2006)字第2466号、黄国用(2006)字第2455号、黄国用(2006)字第2531号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