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714-6221856
序号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用途 | 遗产管理人 |
1 | 胡祖德、胡爱华、胡爱珍、胡爱荣 | 胡汉发、程金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黄石港区冶电一村106-5号 | 75.02 | 住宅 | 无 |
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 | (√)是 1、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生前去世 2、档案中1956年出生的“胡爱花”与身份信息1955年出生的“胡爱华”实为同一人。,及1963年出生的“胡爱容”与身份信息1962年出生的“胡爱荣”实为同一人。,以及1929出生的“陈金娥”与身份信息1930年出生的“程金娥”实为同一人。,以及1929年10月出生的“胡汉发”与身份信息1930年10月出生的“胡汉发”实为同一人。 ( )否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