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714-6221856
序号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用途 | 遗产管理人 |
1 | 余晓强 | 余良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下陆区团城山毓秀北巷1-3号 | 76.60 | 住宅 | 无 |
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 | ( √ )是1、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生前去世 2、结婚证上的“胡宽新”同身份证上的“胡宽心”同为一人,独生子女证上的“余小强”同身份证上的“余晓强”同为一人。 ( )否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