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 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黄石开发.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黄金莲 |
何国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黄石港区青山湖师院路21-23号 |
11.23/85.32 |
住宅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