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全力打造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1-03-04 03:15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关于全力打造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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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打造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按照《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发〔2021〕2号)要求,全力打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聚焦企业和群众难点、痛点、堵点,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坚持思想破冰、改革攻坚、制度强基、作风保障四位一体协同推进,全力打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四个升级版,力争不动产登记服务考核评估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力争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指标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审批改革升级版。

1.持续推进先建后验改革。健全工作机制,配合市政数局落实先建后验。用好用足信用承诺制,全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开展项目全程监管、建成即用。(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2.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加快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谋划面向2035年的空间发展蓝图,同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市级项目联审平台衔接,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对接十四五发展规划分年度建立规划实施项目库。(牵头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3.继续强化多审合一配合相关部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并联审查、数字交付。探索制定黄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建设项目规划科;责任单位:市政交通规划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4.全面推行多测合一推进多测合一系统建设,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对同一项目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减少测绘次数。(牵头单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执法监督科、建设项目规划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5.深化用地及矿权集中审批改革。集成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服务事项、矿产资源审批服务事项,提升信息化审批服务能力,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初步实现一网通办、市域通办。(牵头单位:用途管制科、矿业权科、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二)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6.解决数据对接共享问题。整合升级局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通所有省、市、区三级自建系统,做到所有数据互联共享。国家、省已提供数据共享支持的,实现全面对接。(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7.实行即办件零跑腿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我局市级即办件中选取一定比例高频事项,做到企业群众办事网上办、马上办、零跑腿。(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8.探索实施就近办,城区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及特殊群体上门办、一次办;探索城市社区代办不动产证书业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9.强力推进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对原需要跨部门办理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事项,由各城区(开发区)分局一处受理,规划、不动产并联审批,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用地企业无需提交办证申请材料,仅提交登记申请即可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逐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划拨、出让用地项目同样实现交地即交证。(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

10.推进不动产登记实施全域通办制定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打破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地域界限,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因区域限制导致的来回跑、效率低等问题,建设市县一体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在市域内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牵头单位:确权登记科;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行政审批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11.扩大在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覆盖面。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商业银行、公积金协同合作,依托各个银行服务网点、公积金网点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系统对接,形成互联网+金融服务+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抵押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全程不见面的服务。逐步扩大在银行网点和公积金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覆盖面。(牵头单位:确权登记科;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三)打造要素保障升级版。

12.实行企业水电气报装“190”服务。水电气外接报批做到一表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整体审批时间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结果可免费邮寄。(牵头单位:市政交通规划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13.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快保尽保卫生防疫、水利、生态补短板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用地,优先保障四区N重点区域用地,力争报批项目用地2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用途管制科;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科、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14.促进开发园区集约用地。开展低效闲置用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完成增存挂钩工作任务。开展亩产论英雄攻坚行动,健全完善开发园区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推广工业项目净地标准地出让、租让结合、零地技改、退城入园等供地方式改革,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引导各县(市、区)工业项目全部进园区。(牵头单位:开发利用科;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15.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共同保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工程按属地原则,配合县(市、区)开展项目秘书服务探索用地用林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用途管制科;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开发利用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16.探索文旅项目点状供地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保障文旅项目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科、开发利用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确权登记科、市政交通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17.破解规划红线制约难题。完成磁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优化和申报工作,解决城市发展空间制约难题。探索国有建设用地存量土地与林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等不符导致再开发利用难问题。(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科、空间规划科、自然保护地科、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升级版。

18.探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次不罚制定和实施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次不罚实施办法及事项清单。(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

19.探索实施多管合一建立跨科室单位的项目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以项目为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方式,召集相关科室单位集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20.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执法协调工作制度,构建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早查处和部门提前干预联动监管机制。配合司法机关建立不动产点对点查控机制。(牵头单位: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21.持续化解涉房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总结去年化解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化解城区所有涉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长效防范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涉房办证疑难问题。(牵头单位:确权登记科;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开发利用科;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22参与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参与执行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协调解决产权瑕疵等问题。(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分局)

23.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上级部署的检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必要性检查外,不得到企业开展调研、检查活动,确保企业正常有序开展生产,不受外界干扰。(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保障。

24.开展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店小二服务意识,着力破除思想观念陈旧之冰、改革固步自封之冰、工作消极懈怠之冰、服务群众冷漠之冰,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35日前)

25.建立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转交有关科室单位办理;一般问题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处理、乱处理、假处理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26.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制定和实施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制度,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牵头单位:机关纪委、政工科;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27.开展评议监督活动。在局门户网站、审批服务窗口、民主评议活动中,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渠道全覆盖。(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二)强化组织保障。

28.健全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分管审批科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审批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9.坚持高位推进。坚持主要领导挂帅,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科室单位年度履职尽责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创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局优化营商办;局属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三)强化监督保障。

30.加强考核督办。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督查各科室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分类、分层、分责推进,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按照省厅要求,每季度填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局优化营商办将对牵头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营商环境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科室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局优化营商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各牵头单位;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31.营造良好营商氛围。各科室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充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局优化营商办、各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