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石市城区工业用地“两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7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石市城区工业用地“两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局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清单”任务落实,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全力打造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企业需求导向,提高办事效率、对原需要分开办理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一并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使企业可同时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
二、实施范围
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2021年后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服务模式。鉴于工业用地规划、供地事权已下放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同步调整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模式,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分配不动产登记受理账号,在工业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完成供地手续、发改立项前提下,由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申报事项(两套办事流程可用一套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登簿后,同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
(二)收件材料电子化。简化收件资料,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共性资料由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将原件扫描分别上传至一书三证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无需申请人再提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
(三)组织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受理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四、业务流程
(一)权籍调查前置。在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编制供地方案前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出具勘测定界图、用地审批图、权属图和宗地图。挂牌成交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将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
(二)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受理。申请人提交同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申请后,由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工作人员受理,收件材料电子化分别上传至一书三证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套材料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要件资料共享。
(三)业务审批。分局按根据《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下放新建工业项目出让供地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业务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函〔2020〕51号)等相关规定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不动产权证》办件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联审批、登簿。
(四)两证同发。行政审批科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打证,证书由行政审批科窗口转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可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在自愿的前提下,用地单位可办理EMS中国邮政寄证服务,实现“一窗办结、最多跑一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不动产登记受理培训、达到两证同发的受理条件。
(二)试运行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修改完善运行流程及操作指南。
(三)正式运行(2021年6月1日)
全面推行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一并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好"运行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组建的工作专班(附件5),办公室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及受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保障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两证同发”顺利进行。(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二)加强业务宣传,优化企业服务。在工业用地出让时一次性告知,宣传工业用地“两证同发”业务流程,让企业少跑路。(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附件:1.“两证同发”工作流程图
2.受理资料清单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5.工业用地“两证同发”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两证同发”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受理资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
3.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税费缴纳凭证;
5.项目批准文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
附件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注:请在回答事项“□”内打“√”;另附纸张说明的须在本页中注明。
附件4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用地“两证同发”活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胡 谦 副局长
成 员:周楚林 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副局长
邱志斌 黄石港国土·规划分局副局长
金道平 西塞山国土·规划分局副局长
方统中 下陆国土·规划分局副局长
周 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登记二科,负责全市“两证同发”工作组织、协调及“两证同发”任务分解、督办等工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