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 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    时间:2021-07-29 17:54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7月28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黄石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国内深圳、杭州、宁波、成都、武汉等城市也相继对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进行了探索,提出了鼓励性措施。

黄石市近年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为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参照武汉、成都、东莞等城市相关政策和经验,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1.《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新型工业用地的用地类型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范围与准入条件,并从规划管理、供地管理、分割转让、履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其中内容要点如下:

(一)内涵定义。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二)适用范围。限定在黄石科技城、黄石教育城、创新引领岛(大冶湖核心区西区)、光谷东科创城以及未来新规划的科创产业园区内试行。

(三)准入条件。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产业准入条件。

(四)指标配比。新型工业用地(M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2.5。产业用房计容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70%,配套用房计容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

(五)供地方式。分为新供应M0用地和已供地调整为M0用地。新供应M0用地采用弹性供地方式。

(六)供地价格。结合分割转让比例加权计算工业和商业办公的地价,形成综合价格。此供地价格高于传统工业用地价格,但低于商业办公用地价格。

(七)分割转让。竣工后的新型工业用地(M0)产业用房经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查同意后可以分割转让,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面积的50%。配套用房也可以分割转让,但须与产业用房相挂钩。

(八)履约监管。从履约协议、达产验收和日常监管三方面,明确履约监管主体和监管要求,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四、政策实施展望

《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相关要求,有利于吸引创新要素集聚,激励创新型企业、科创机构发展,对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针对新型工业用地(M0)的产业准入标准、项目申报流程、分割转让流程、申报资料等内容将作出详细规定,出台管理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保障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