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一事联办”试点工作方案》要点解读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8-25 17:15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0﹞2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开展“一事联办”试点工作要求,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对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事项过程中涉及的购房贷款申请、房屋交易、税费收缴、水电气过户等相关业务事项,采取联办方式,压缩办理时限,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实现办事群众 “一件事,一次办”。 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4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一事联办”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一次告知。“一件事”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门户网站、前台窗口、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一次申请。“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出具一张申请书,方便群众到现场大厅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一次联办。办事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认证、一点登录,线上预约申请;或到现场大厅前台申请,到指定办事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一次性初审,并上传至联办平台,后台各职能部门通过联办平台业务推送提取资相应资料,开展并联审批,一次性受理。

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办理联办事项的,开展一站式联办服务,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反馈给打印证书的窗口,由该窗口制作不动产权证书,采取现场等候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附件:

 

“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流程

 

一、“我要贷款购买新商品房”

合同备案(住建)→办理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税事项(税务)→水电气过户(二手房)

二、“我要贷款购买二手房”

合同备案(住建)→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税事项(税务)→水电气过户→办理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我要全款买房(含新商品房和二手房)”

合同备案(住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税事项(税务)→水电气过户(二手房)

四、“我要办理离婚析产”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缴税减免事项(税务)→水电气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