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收回黄石市烟草专卖局、黄石市城市管理局和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所涉3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黄石市烟草专卖局,位于黄金山新区四棵大道以南,宗地编号为冶土划[2010]开057号,电子监管号为4202812010A00557,用地面积为6043平方米;
2、黄石市城市管理局,位于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西区中心轴线西侧、新城大道以南,宗地编号为冶土划[2016]开008号,电子监管号为4202812016A01165,用地面积为6801平方米;
3、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黄金山新区大棋路以北,宗地编号为G12015号,电子监管号为4202812012B00470,用地面积为32779平方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应到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决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