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2026〕9 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洋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卢*洋所在单位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25年5月,在******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将劳务工程再分包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鉴于卢*洋是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暨裁量基准》(2026)(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情节与危害后果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处罚幅度为“对单位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同时鉴于你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
信用主体名称 | 卢*洋 |
代码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代码 | 420222********379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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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本机关决定对卢*洋处所在单位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8923.29元的5%罚款,即处446.16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