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 2026 〕8 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22年7月-2025年5月,在******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将劳务工程再分包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暨裁量基准》(2026)(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情节与危害后果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处罚幅度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同时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
信用主体名称 | 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 | 914201********BT8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卢*洋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决定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按照该单位与自然人刘*锋签订的《泥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178.4658万元的0.5%进行罚款,即处8923.29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