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资建罚字〔2026〕8号

来源:安全站    时间:2026-07-28 17:29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资建罚字〔 2026 〕8 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该公司于2022年7月-2025年5月,在******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将劳务工程再分包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暨裁量基准》(2026)(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情节与危害后果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处罚幅度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同时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信用主体名称

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代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914201********BT8A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卢*洋

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按照该单位与自然人刘*锋签订的《泥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178.4658万元的0.5%进行罚款,即处8923.29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3日

处罚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状态

/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