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 2026 〕3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湖北**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问题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 |
处罚事由 | 湖北**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四条第四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拆工程属于危大工程范畴,监理单位应据此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但实际未执行;二是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三是验收记录签字造假(代签)。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之规定,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暨裁量基准(2026)(工程安全类)》中“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情节与危害后果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幅度,结合监理单位和总监个人积极整改、及时消除问题等从轻情节。 |
信用主体名称 | 湖北**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 | 914201********965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立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决定对湖北**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