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 2025 〕6 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湖北**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存在将黄石******二标段项目中的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湖北***劳务有限公司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情节与危害后果为“将所承包或受委托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他人的”,处罚幅度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
信用主体名称 | 湖北**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 | 914209********561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武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处湖北***劳务有限公司在黄石******二标段项目中承揽的劳务工程量4370.1467万元的0.6%罚款,即处26.22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黄资建罚字〔2025〕6号
来源:市场站 时间:2025-07-25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