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 2025 〕3 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存在将******项目三标段中的13#、15#两栋楼房(含地下室、主体、装饰装修、水电消防安装等)的全部劳务工程再分包给自然人罗*来施工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情节与危害后果为“将所承包或受托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处罚幅度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
信用主体名称 | 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 | 914201********NM6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龚*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处**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项目13#、15#两栋楼劳务费1473.6万元的1%罚款,即处14.736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8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黄资建罚字〔2025〕3号
来源:市场站 时间:2025-04-28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