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资建罚字〔2024〕7号

来源:质监站    时间:2024-10-11 17:15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资建罚字〔2024〕7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下陆区**幼儿园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停止使用、罚款

处罚事由

下陆区**幼儿园2024年9月1日在未进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使用前也未申报消防验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的规定。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处罚幅度为“未经消防验收,也未报验,擅自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裁量基准。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鉴于下陆区**幼儿园被责令整改后,多次申报消防验收,并积极进行整改。本机关决定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中“责令停止使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上,对下陆区**幼儿园从轻处罚,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十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用主体名称

下陆区**幼儿园

代码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12420204********8L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下陆区**幼儿园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十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0

处罚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状态

/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