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资建罚字〔2024〕4号

来源:执法监督科    时间:2024-09-30 15:06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资建罚字〔2024〕4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无证开采的处罚

处罚类别

警告,其它。

处罚事由

2022年6月,*中未经依法批准、以修建蓄水池的名义,组织人员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铁山街道***处采挖石料。经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对违法开采现场进行实测,违法开采石料1729.44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信用主体名称

*

代码类型

身份证

代码

420205********57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采出的1729.44吨石料;   

    3.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30日

处罚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