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3〕1号

来源:监察支队    时间:2023-06-16 17:20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31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2017年8月,阳新县****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在新港园区海口湖管理区****旁动工建设建材加工及物流项目,并于2018年4月竣工,已建成一座一层钢结构厂棚,一栋两层办公用活动板房,一栋一层集装箱磅房,一栋一层活动板房,部分场地水泥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信用主体名称

阳新县****物流有限公司

代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9142**********66X6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责令单位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3788平方米土地退还至**村村民委员会;

2、限单位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519.79平方米建筑物和1315平方米水泥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

3、对单位非法占用的1378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3447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5

处罚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