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3〕1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2017年8月,阳新县****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在新港园区海口湖管理区****旁动工建设建材加工及物流项目,并于2018年4月竣工,已建成一座一层钢结构厂棚,一栋两层办公用活动板房,一栋一层集装箱磅房,一栋一层活动板房,部分场地水泥硬化。该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信用主体名称 | 阳新县****物流有限公司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 | 9142**********66X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 |
处罚结果 | 1、责令该单位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3788平方米土地退还至**村村民委员会; 2、限该单位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519.79平方米建筑物和1315平方米水泥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的1378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344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5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行政处罚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3〕1号
来源:监察支队 时间:2023-06-16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