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02号

来源:    时间:2023-05-17 14:33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02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非法占地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处罚事由

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村的土地动工建设乡村环境改造项目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信用主体名称

阳新县大王镇**村*组

代码类型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将非法占用的4188.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大王镇**村;

2、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80.71平方木建筑物及2069.41平方米构筑物(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3、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在非法占用的4188.0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1880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6

处罚机构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