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02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 |
处罚事由 | 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村的土地动工建设乡村环境改造项目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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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信用主体名称 | 阳新县大王镇**村*组 |
代码类型 | |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将非法占用的4188.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大王镇**村; 2、限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80.71平方木建筑物及2069.41平方米构筑物(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3、对阳新县大王镇**村*组在非法占用的4188.0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1880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6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02号
来源: 时间:2023-05-17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