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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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蒋**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大冶市汪仁镇***村土地动工建设养殖场。目前已建成2栋1层建筑,场地内部分土地已硬化。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1059平方米(合1.59亩),建筑物面积459.43平方米,构筑物面积525.69平方米(场地水泥硬化)。该处所占土地权属为分水岭村集体土地。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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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蒋** |
代码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代码 | 420************4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0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冶市汪仁镇分水岭村;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59.43平方米建筑物及525.69平方米构筑物(场地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 3、对在非法占用的105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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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处罚机构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2〕08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2-11-23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