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自然资规罚字〔2022〕08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2-11-23 08:33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208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大冶市汪仁镇***村土地动工建设养殖场。目前已建成2栋1层建筑,场地内部分土地已硬化。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1059平方米(合1.59亩),建筑物面积459.43平方米,构筑物面积525.69平方米(场地水泥硬化)。该处所占土地权属为分水岭村集体土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信用主体名称

**

代码类型

身份证号码

代码

420************4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0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冶市汪仁镇分水岭村;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59.43平方米建筑物及525.69平方米构筑物(场地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

3、对在非法占用的105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05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2

处罚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