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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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陈**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村**组的土地动工建设厂房。目前已建成1个房屋及1个钢结构厂房,围院内土地已硬化。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1130平方米(合1.7亩),建筑物面积625.8平方米,构筑物(地面硬化)面积504.18平方米。该处所占土地权属界线为**村(实际为**村),地类为建设用地(建制镇),符合阳新县大王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9年1月1日修订版) |
信用主体名称 | 陈** |
代码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代码 | 420222**********3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3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大王镇**村; 2、对你在非法占用的1130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1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26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1月27日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2〕01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2-01-27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