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5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无证开采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黄石市******厂在未经批准,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超越矿山恢复治理范围施工,超越范围施工开采的灰岩矿矿石量为39.04千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属无证开采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黄石市******厂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9142*************9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 |
处罚结果 | 没收黄石市******厂无证开采的灰岩矿39.04千吨,折合人民币93696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46848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4054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6日 |
处罚机构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9月17日 |
行政处罚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5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09-17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