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3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汪仁镇**村的集体土地,动工建设村民活动广场及附属设施。目前已建成1个村民活动广场(已硬化)、1个1层会议室、1个门卫室和1个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5442*************5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 |
处罚结果 | 1、责令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2930平方米土地;2、没收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143.76平方米建筑物及993.13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3、对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2930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9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16日 |
处罚机构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7日 |
行政处罚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3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07-16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