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2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汪仁镇***村五组的土地,动工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目前已建成1栋2层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供百姓从事文体活动的舞台和广场、1个公共厕所及1个村委会公示栏,部分土地已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5442*************2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 |
处罚结果 | 1、责令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3240.61平方米土地;2、没收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927.6平方米建筑物及2512.99平方米附属设施(地面硬化及花坛);3、对大冶市汪仁镇***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3240.61平方米土地占用耕地部分14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4190元,占用非耕地部分182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9110元,合计罚款23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0日 |
处罚机构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1日 |
行政处罚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2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08-2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