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12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村委会在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出用地批准范围,在西塞河西大道旁、湖北富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面占用本村和道士洑村土地建设石榴园路。目前,已建成路段路面水泥硬化,两侧人行道地砖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村村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代码 | 5442**********870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 |
处罚结果 | 1、责令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47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本村组、154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道士洑村; 2、没收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017平方米道路设施; 3、对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4017平方米土地,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01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0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9日 |
行政处罚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12号
来源:监察支队 时间:2021-07-22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