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4号

来源:监察支队    时间:2021-03-31 09:09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4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陈**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塞工业园区新港村一组土地建设房屋目前,已建成两座木质房屋及部分硬化场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信用主体名称

陈**

代码类型

身份证

代码

4202**********72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责令陈**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08.7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新港村;

2、限陈**在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308.72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陈**法占用的308.72平方米土地,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26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26日

处罚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