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黄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34号任务》的相关整改工作,涉及我局“治山”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同时完成湖北省下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任务。
三、序时进度
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市城区在建矿山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喷琳、运输路面洒水,车轮清洗,车辆覆盖、控制爆破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督办推进,我市城区在产矿山企业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且根据近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黄石市2020年10月及1-10月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点位监测情况的通报》,涉及我局的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均在规定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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