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黄石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8号问题》的相关整改工作,涉及我局“治山”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加大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区域的水、大气环境质量。
三、序时进度
分阶段推进,2017年前达到序时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市城区在建矿山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喷琳、运输路面洒水,车轮清洗,车辆覆盖、控制爆破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督办推进,我市城区在产矿山企业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且根据近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黄石市2020年8月及1-8月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点位监测情况的通报》,涉及我局的大气污染防治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均在规定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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