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7-23 14:27

王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安排乡村共同缔造项目用地指标的建议》(代表建议〔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强县工程为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增强我市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能力,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一、合理规划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因城乡融合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每年按照《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自然资发〔202328 号)有关规定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

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战略,按《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16号)要求,在大冶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内,指导乡镇科学合理有效的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使村庄规划成果可以作为用地报批依据,以解决诸如金湖街道办事处熊家边村新建群众活动中心等共同缔造项目合法合规落地的问题。

二、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加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素保障服务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将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村庄用地内(图层属性203)细化调查为农用地地类的尚未建设土地和具有合法权源但调查地类仍为农用地或未利用的土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可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支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等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内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

    三、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根据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有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程序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划。建议中大冶市还地桥镇靠垴村如属修建农村道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则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四、做好共同缔造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工作。对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每年不少于10%的比例,支持用于共同缔造项目用地指标的保障。对符合报批要求且报批材料完整的共同缔造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受比例限制。据统计,大冶市2023年共保障乡村共同缔造项目55个,保障了乡村用地指标928亩,占2023年全市用地指标的12%20241-6月,大冶市已审批农用地转用及农民建房批次用地7件,面积734亩,为多个乡村共同缔造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比如《大冶市2023年度第177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为华垅村薛家湾文化活动中心及青山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