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政协委员提案〔2022〕44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8-04 16:53

民进黄石市委会:

首先,非常感谢你委一直以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委提出的《关于保障土地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知情权的提案》(委员提案〔2022〕44号),对我市土地征收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细化公开流程;二是扩大公开内容;三是加大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惩处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要经过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费用、征地报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等14个步骤。

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启动公告,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地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结果交相关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字确定。综上,通过发布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办理补偿登记工作等环节,能够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知情权。

后期,我局将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严格审核各县(市、区)申报的土地征收资料,对存在征地信息公开不到位、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建设用地报批报件不予通过,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纳入到年度考核评分体系中严格考评绩效。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