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刚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我局会同市住建局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9年1月出台《黄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滨江、环湖、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居住建筑外立面应简洁美观并实行公建化设计;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居住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建筑屋顶设备、空调机位、管线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进行隐蔽设计。我局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验收过程中均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规范和已批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引导城市立面风貌协调美观。
二、我局提倡高层住宅项目按全封闭原则设计阳台,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高空坠物等问题,但若要求所有多层以上住宅按全封闭原则设计和建设,将造成住宅立面同质化,使城市立面缺乏韵律。
三、我局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进行批前公示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要求建设业主修改完善。
四、住建部门严格按照经过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责任,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及时制止业主擅自更改阳台栏杆。
五、在预售过程中征求群众对阳台和栏杆的设计建设方案,可行性不大,一是房产企业建设房屋,按需按住建部门图审通过的施工图实施;二是住建部门要求商品房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7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方可办理预售证。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