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向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沿江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提案(第232号)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中提出的三条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自2019年启动沿江开山塘口生态修复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沿江开山塘口修复质量和效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等5家市直单位制定下发了《黄石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系统开展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49家在产在建矿山中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12家,省级名录库4家,市级名录库6家;2022年,我局在绿色矿山考核中,进一步提高标准,将矿区绿化纳入一票否决范畴,强力推进绿色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二是开展生态修复地方标准研究,组织在黄地质队和高校联合开展采石场边坡绿化技术地方标准研究,在阳新县余家山生态修复工程开展试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结合黄石实际,在全市沿江范围内推广使用台阶马道+客土喷播的治理技术,推广使用适宜本地生长和成活的刺槐、构树、茅草等适宜本地生长的边坡绿化植物,效果突出,我市阳新县兴发采石厂、永春采石厂等一批矿山治理项目修复效果明显,基本上达到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效果。
二、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制度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属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在我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过程中,我局始终贯彻矿山生态修复“多方共治、多方参与”的理念,力求建立“政府主导,矿业权人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体系”,力图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制度方面,一是将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开展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立法工作中,我局先后4次邀请矿山企业、社会资本团体与立法服务单位开展座谈,听取吸收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成功争取市人大颁布《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予以明确。二是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优化调控矿业绿色发展布局、推进矿业权出让改革、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监管等五个方面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了明确,对我市构建矿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格局,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新方向和新要求。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管理的通知》,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石料处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控以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同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正在积极谋划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修复项目。
三、打造长江中游生态修复与现代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区
一是推进沿江矿山生态修复。自2018年起启动实施长江沿线27处开山塘口和长江干支流10公里82处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投入修复治理资金6.73亿元 ,修复面积838.26公顷。截止截至2021年10月,已全面完成修复治理任务,并通过了省级抽验。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沿江矿山生态修复取得显著环境效果,有效消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治理区内因矿山开采而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700余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威胁财产8000余万元,矿山修复工程新增及恢复林地558.75公顷,有效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做好顶层设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我局组织编制了《黄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谋划了一批长江黄石段崩岸治理、长江干堤海口堤段提质升级、生态治理和景观提升等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和长江沿线矿山绿化提升工程,力图于巩固长江沿线矿山修复成果,提升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打造美丽长江岸线。三是推进生产矿山向绿色矿山转型。我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收益共享和谐的原则,支持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如我市龙头企业华新水泥公司旗下矿山通过提升生态“颜值”,刷新产业“绿值”,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中华新骨料(阳新)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阳新县下纬山石灰石矿已入库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县北峰山砂页岩矿已入库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局面。
今后,我们继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安全,加大力度,完善措施,继续做好我市沿江山体修复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黄石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助力添彩。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0日